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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4-07-19    来源: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文广局管理员   


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一座城市独特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就是保护城市记忆,延续文化根脉。7月1日,《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开全国先河的创制性立法。即日起,《绵阳日报》开设《地方性法规解读》专栏,对《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进行全面解读,有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问: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答:绵阳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城市,积淀了大禹文化、嫘祖文化、李白文化、蜀道文化、文昌文化、三国蜀汉文化、红色文化等,孕育了“两弹一星”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等,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多样。

长期以来,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我市部分历史文化遗址因未能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围而未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绵阳有以金牛古道、阴平道为代表的古蜀道遗址和以翠云廊古柏群为代表的历史人文景观,这些古代文化遗址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二是绵阳有王右木、袁诗荛、张秀熟等绵阳早期马列主义思想传播者进行革命活动的遗址和抗日战争时期以东北大学内迁三台为代表的革命遗址等,上位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三是绵阳作为我国重要的三线建设城市,有以长钢、长虹等为代表的大量科研旧址,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工作予以规范;

四是绵阳作为“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有以北川老县城为代表的地震遗址,同样需要法律、法规对其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制定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顺应了我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问:条例有哪些内容?

答:条例共6章、33条,依次为总则、确定与公布、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通篇以“应保尽保、分级管理、传承发展、社会参与”为原则,对历史文化遗址的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作出了全面详实的规定,并明确了损害历史文化遗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答:为体现“应保尽保”原则,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遗址,是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遗留的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并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的遗存或者景观。这样,不仅可以将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如李白文化、蜀道文化、文昌文化、三国蜀汉文化、大禹文化、嫘祖文化、字库文化等富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羌族、白马藏族等各民族文化特色的人类早期活动场所、城址、古蜀道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古树名木纳入保护范围,而且,也能把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绵阳解放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重大战斗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和英雄烈士的旧居等纳入历史文化遗址资源的调查与认定范畴。

同时,承载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的生产、科研、生活旧址、遗址以及承载抗震救灾精神,具有地震、抗震研究等价值的地震遗址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或景观,也能依据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调查认定程序依法得到保护。

此外,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遗址中涉及的文物、红色资源、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者郑金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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